首例!墨江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袭警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08-27 14:44:02 作者: 首例!墨江检

2021年8月26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袭警案在墨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旁听了庭审,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我县首例以袭警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2日,被告人肖某某在家中饮酒后,持锄头、长刀对邻居家停放的摩托车、窗户、石棉瓦等物品进行打砸滋事。墨江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肖某某手持长刀向民警挥舞、驱赶,在民警协商处置对策时,肖某某突然从家中冲出,抬脚踢向民警,民警对肖某某进行控制的过程中,肖某某采取拳打脚踢、撕咬等方式抗拒抓捕,后在民警处置下,将肖某某带走调查。

检察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对以身试法者,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本案的办理为违法之人敲响警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普洱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