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晴悦)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领到了赔偿金2万余元,至此,一起长达十六年的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2004年,袁某因责任田地界与刘某发生纠纷,致刘某重伤。后袁某被提起公诉,高陵法院于2005年2月2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袁某犯故意伤害罪,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2905.66元。后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但因袁某当时无力还款,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8月25日上午,刘某向高陵法院执行局反映关于被执行人袁某的财产线索,称袁某所在村组正在拆迁,近日将发放拆迁款,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若不及时执行,将面临财产转移的可能。执行局干警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符合恢复执行的情形,应当予以恢复,并尽快立案执行。当日上午,该案立案执行,移送执行局分至张亮法官承办。张亮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财产随时有被转移的可能,随即联系村组负责拆迁项目的相关人员,要求划拨袁某应分得的拆迁款。迫于法律威慑,袁某家属于当日下午将欠付刘某的赔偿款打到了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8月26日上午,刘某的代理人至法院办理了案款领取手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