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某到房山法院参加一起庭审,在法院门口等待律师的过程中,偶然发现马路边停的一辆车有点眼熟,这不赵某的车嘛。
原来方某是一起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正是赵某!
方某立即向房山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唐晶晶提供线索,唐晶晶与法官助理李静、赵宏华火速赶到现场将车辆扣押。
案情回顾
方某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将赵某起诉至房山法院,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唐晶晶受理此案后,多次拨打电话与被执行人赵某进行沟通,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某日,方某与赵某、赵某的前夫因为另一起民事纠纷在房山法院开庭。
庭审前,申请执行人方某在法院周边等候自己的委托律师时,在法院外发现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车辆,立即致电房山法院执行员唐晶晶,提供涉案车辆线索。
唐晶晶在接到电话后,与执行局干警赵宏华、李静以及两名法警一起迅速到达现场。
唐晶晶向现场人员出示证件后,一边安抚申请人方某的情绪,一边对涉案车辆的外观状态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同时,联系被执行人赵某,告诉他相关权利义务等。
赵某说自己在外地,本次开庭是委托代理人出庭,本人不能到现场,但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随后涉案车辆被拖走,依法扣押。
涉案车辆被依法扣押后,被执行人赵某的前夫打来电话说,自己有部分重要物品仍在涉案车辆中,需要取回。
唐晶晶对被执行人赵某的前夫依法调查并制作笔录后,与他一起来到涉案车辆扣押地,将所需物品取回。
在执行工作中,房山法院执行局干警用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