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霍邱县法院
转自: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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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如今遍地开花,但群内骂人现象并不鲜见,一言不合就“出口成脏”,想必很多人都见识过,甚至遭遇过。面对这样的事情很多人认为,微信只不过是“小圈子”,不属于公共空间,在上面发发牢骚骂骂人,没有什么大不了,但事实未必如此。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张某和周某都是从事生猪买卖生意,双方同在数个“微信群”中。因一次生猪买卖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周某认为张某欺骗自己,为泄愤,周某连续在双方同在的5个“微信群”辱骂张某。张某认为周某行为给自己的信誉和身心造成了伤害,对其生活、工作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通过微信群公开道歉,为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群内辱骂 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微信群中对张某进行辱骂行为属实。双方因生猪买卖产生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周某在微信群中对张某进行辱骂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主审法官耐心对周某进行释法析理,让周某思想上从开始认为自己没错到认识自己有错的转变,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在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在5个微信群里公开向张某道歉。最终,这起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的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网络无限,行为有度。微信、QQ、微博等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平台用户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公序良俗、自治规约等社会规则,用户在使用这个平台时应当切记谨慎言论,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可能惹上麻烦,摊上官司。
同时作为微信群、QQ群的群主也应该对群内聊天内容多加注意。前段时间,广州互联网法院就通报了两例微信群骂人的案例,明确出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行为,群主或将承担“慢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但同时也表示,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了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不能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群主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认定其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在此也要提醒各位群主,千万别拿自己不当“干部”,群主“慢作为”“不作为”肯定是要担责的!
来源: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