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新增规定中,增加的第一条,实际上告诉医师想去某一家医疗机构执业,首先要看看这家医疗机构是否设置有与自己执业范围相同的科室。打个比方,儿科医师不能去没有设置儿科的医疗机构执业,同时,儿科医师也不允许去全科诊所执业。
增加的第二条,也给医师增加执业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一个注册了外科的医师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就可以增加注册“全科医学”。
值得关注的是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规定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三种情形,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业内专家表示,这一规定更利于优质医疗资源的有序流动。
关注五
提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历门槛
《医师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将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门槛提升至大专以上。中专学历不再具备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想要从医需要进一步提升学历。《医师法》删去了《执业医师法》中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条件,而是“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师承方式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同时,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医教协同,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医师定期考核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从入口、结构到质量,这些法律制度安排将全面优化和完善医师培养体系,保障医疗质量提升。
关注六
提出“终身禁业” 反对“过度医疗”
《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曾参与拟定《医师法》(草案)的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主任指出,《医师法》出台此法规的重要目的是,希望对医疗队伍中的个别违法人员起到威慑作用。医生职业专业性较强、职业道德要求较高,医疗行业也应该有与法律教育行业类似法规。让问题医师从行业退出,医疗行业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呵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职责。
医生“终身禁业制度”在发达国家早已普遍建立,但在我国,医师没有终身禁业的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吊销两年后还可以重新注册,即使判刑入监,还是可以重新注册。虽有“不予注册”的情形,但只是暂时性的惩罚,到期限后仍可以重新注册。基于此,这次《医师法》借鉴《律师法》将《执业医师法》中原有的“不予注册”的情形进行补充完善并将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两类,一类“不予注册”,一类要“终身禁业”。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曾对媒体表示,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清除行业害群之马,才能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另外,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过度医疗”,《医师法》提出,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果“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