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对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废旧立新,共26条,将现行“城镇、独立工业区、港区、风景游览区”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明确对城市、农村水域实行全覆盖管理。同时,从强化水岸联动、水岸共治的要求出发,将管理内容进一步拓展,在环境卫生管理基础上,增加市容方面的要求。
《规定》还强化了社会治理,坚持“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鼓励水域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并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的监督。
9月1日起,沪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共八条,涉及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其中,《决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依法转由公安机关行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警告、罚款处罚;(二)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但涉及住宅配套商业用房的行政处罚除外。
前款规定依法转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篇]
双减”之下新学期将有这些变化
今年秋季学期是中小学全面落实“双减”有关部署要求的第一个学期。“双减”之下新学期将有哪些变化?
切实减轻过重作业负担。教育部根据中央部署,已就加强作业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从把握功能、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坚决把过重作业负担压减下来。
推进课后服务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体系。教育部已建立了课后服务直报系统,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新学期开学后,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施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在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方面,《规定》提出,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学校及教职工不得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