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斩断洗钱“黑手”

2021-08-31 06:39:07 作者: 利剑斩断洗钱

检察官研究探讨魏某某洗钱案法律适用问题

7月10日,由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涉嫌洗钱犯罪一案,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0万元。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起诉并获判决的首例走私洗钱犯罪案件。

该案是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严惩洗钱犯罪的一个缩影,因在打击洗钱犯罪中取得明显成效,近日,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荣获“福建省打击洗钱犯罪有功集体”荣誉称号。

深挖线索不漏放一个

为挖掘洗钱犯罪案源,2020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首创“三体现三监督”办案监督机制,并于同年7月由该部牵头在全市开展洗钱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通过对近三年已办结的3700余件上游犯罪进行梳理排查,成功揪出洗钱犯罪线索。

而开头提及的洗钱案,正是从福州市检察院审查的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中发现的线索。

“走私犯罪属七类上游犯罪,我们在审查时会特别留意洗钱犯罪线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时坚持“一案双查”,发现走私款在张某某的银行转账记录中没有清晰痕迹可循,通过对张某某及其团伙成员的银行流水比对发现,资金流水有明显的“二传手”迹象。随着审查逐步深入,检察官发现魏某某存在较大洗钱嫌疑。

检察官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追查走私油款去向。顶不住压力的魏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其主动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帮助张某某转移资金数千万元的犯罪事实。

魏某某洗钱案的成功经验,有力推动了全市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的开展。很快,第四检察部牵头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两项监督”调研督导工作。

该部负责人直言,这次调研督导后开展的“回头看”活动,为福州市检察机关打击洗钱犯罪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的办案思路急需转变,要变被动为主动。”

探微释疑改变案件定性

为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在“三体现三监督”机制基础上,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于今年4月发出《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梳理排查洗钱犯罪线索,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做好行刑衔接与配合。

近日,在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导下,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俞某某等14人非法集资2.5亿元一案时“多留了一个心眼”,对案件涉嫌洗钱可能性进行分析研判,让隐蔽的罪行浮出水面。

“洗钱案件线索比较隐蔽,较难发现。”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坦言,此前办案经验不足,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建议在讯问笔录中,应当重点围绕赃款流向,通过多角度、有技巧的讯问,深入挖掘洗钱犯罪线索。

按照这个办案指导,福清市检察院在发现郑某等三人可能涉嫌洗钱犯罪后,立即引导侦查机关深入查证洗钱犯罪线索,对俞某某涉案的19张银行卡的流水一一进行甄别区分,巩固证据链。最终依法查明了郑某等三人均提供了个人账户及他人账户为俞某某转移资金共2.5亿元,福清市检察院将郑某等3人改变定性为洗钱罪。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力求极致加大打击力度

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常提醒检察官,对洗钱犯罪线索的排查是一个“扫雷”的过程,马虎不得。

检察官在排查线索时发现,在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中,还有一名被告人涉嫌洗钱犯罪。被告人卢某某明知张某某团伙售卖的柴油系从境外走私而来,仍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该团伙购买走私柴油,隐瞒走私犯罪违法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福州市检察机关立即将卢某某罪名变更为洗钱罪。该案目前在二审阶段。

正是这样求极致的办案精神,让第四检察部载誉而归。今年上半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对洗钱犯罪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数据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

福州市检察机关反洗钱办案团队将把下一步工作重心放在与公安、法院、银行等单位的协调联动等方面,形成打击合力,并充分发挥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证据审查,确保全面查清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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