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谢晓丽
8月31日,莘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明确莘县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周边县市及莘县实际,对工业用热价格进行调整。工业用热出厂价格为158.30元/吨;工业用热终端销售基准价格为185元/吨,可上浮15%下浮不限。
居民与非居民采暖供热收费项目标准为:(一)增加采暖供热天数。为提高采暖户用热舒适度,将采暖供热(含居民、非居民)时间调整为每年11月8日至次年3月23日,并可根据每年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按面积取暖用户计费继续执行到户价格:居民19元/平方米、非居民25元/平方米;两部制供热价格政策仍按《莘县物价局关于制定县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的通知》(莘价字(2017)38号)文件执行。
(二)增加供暖天数期间,供热各环节不得另行收费,即各供热企业、转供热单位之间热量结算周期为每年11月15日0时至次年3月15日24时。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