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和“知县”有啥区别?别看只差一个字,待遇可是截然不同

2020-11-27 13:42:09 作者: “县令”和“

引言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必须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如何管理好如此广阔的区域和人口以促进帝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达成这一目标,必须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官制的平衡,而在地方上,历朝历代委任的地方官称呼各有不同,但古代地方机构以“县”为基本单位,这一行政划分由来已久,可以说“县官”是中国古代最基础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官职了,以“知县”和“县令”来说,这其中的寓意和作用就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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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春秋时代,东周在地方行政上设立了“邑县”,邑县的长官在当时拥有很大权力。战国时,郡的长官称之为“守”,以军事为主,县的长官称之为“令”,掌握了民政大权,县令一词由此而来。

到了秦汉时期,万户以上的县,长官才称之为“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之为“长”。与今天不同的是,秦汉时代的县令,县长掌管的已经不再是单一的行政大权,而是集经济、军事和外交于一体的长官,所以在地方上县令等拥有很大权威。

而“知县”的历史同样由来已久,与“县令”不同的是,最早的知县所担任的任务是极其有限的,由于是从上边直接委派到地方担任职务的,所以,在县政问题处理上,知县同样总有军事指挥权,但更多的协助处理好民生和内政问题,所以知县和县令最大的区别在于选拔的方式有所不同,并且早期知县并没有县令权力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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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之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由于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地方上的权力愈发弱小,知县尤其受到影响,甚至于渐渐失去了军事和内政的管理权。隋唐时期,一县之长还是叫做“县令”。宋代以后,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之为“知某某县事”,也就是“知县”,宋代的知县重新执掌起地方的内政之权。

元代之后在地方设置了所谓的“县尹”以取代知县之职能。明清时期沿用了宋朝的知县之称,即便此时在知县之上还有管理“府”和“州”的更高级别的行政长官存在。

但是到了朱元璋的时代,他将地方行政进一步改进,将原有的“县令”和“知县”合并,只剩下了“知县”,但明代的知县工薪水准完全比不上之前历朝历代的同僚,据说,朱元璋改制后知县甚至和普通的平民阶级收入相差无几,以至于为官之人竟然连养家糊口都做不到,多数情况下,知县的廉政和生存问题都时刻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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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地方长官的待遇明显好了很多,但知县的权利再次遭到分割,出于统治阶级的需要,权利统一被进一步加强并且清朝时出现了一种和“县”相当但称呼不同的地方行政单位,叫做“州”,直隶州略等于明朝的府,其他散州隶属于府,大致和县相当。知县待遇有所提高,但仍然缺乏类似于之前出现的县令那般握有地方的生杀大权。

另外,其实无论是知县还是县令,其任命方式在历史上也有所不同。随着唐宋时期科举制逐步完善,选拔人才的方式多种多样,县官同样需要通过考试来任命,这时候平民阶级能够通过考试来担任县令和知县而不再是由中央考察后委派人员上任了。此后历朝历代都沿用这一方式来选拔县官,当然,到了明清时期只有知县一职了。

结语

不得不说,在悠悠历史长河之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体系分配直接决定了上层与下属之间的领导关系,在县令被朱元璋剔除出中国历史之后,知县成为了地方上最具代表性的长官,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县令的权力都要强过知县。

知县虽然在明清之前更多的只是一个临时的、具有象征意义的地方官,但其人才来源却非常独特,中央委派的人员担任知县却并无实权,考虑到中央集权的权威,朱元璋裁撤县令无非就是担心地方军政大权于一体,难以调动故而不得已而为之,知县虽然在明朝待遇差,但能够担任知县之人基本都是举人,所以知县的能力自然比县令要强,但却改变不了县令如日中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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