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于都公安
不断加大“缉枪治爆”宣传
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
国家关于危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动员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主动上交枪支弹药危爆物品
通过全方位宣传
形成广大群众支持参与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辖区群众主动上缴枪支
“缉枪治爆”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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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8月23日下午,禾丰派出所民辅警在大湾村走访时,群众华女士主动将家中的一把气枪交到民警手中,原来,当天上午,华某在整理家中物品时,在角落里发现了这把气枪,这才想起来,气枪是其家公生前用来打鸟用的,其家公去世后,这把气枪就一直丢在角落里,华女士想起民警经常来到村里宣传缉枪治爆,所以一发现就主动上交到民警手中了!
民警对华女士主动上缴气枪的做法予以肯定,因其主动上交,民警依法对其免于处罚。
02
8月17日和8月22日
梓山派出所民警接连收到
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的两把鸟铳
民警对他们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予以高度赞扬
并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03
8月20日
利村乡群众陈某主动来到派出所
将家中父辈遗留下来的一把鸟铳上交到民警手中
民警依法对其免除处罚,并对陈某高度赞扬!
04
8月30日
祁禄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走访中
辖区群众张某主动找到民警
将家中祖辈遗留下来的一把鸟铳
和一根铁管交到民警手中
民警依法将鸟铳和铁管收缴,
并对张某主动上交危爆物品的行为高度赞扬,
同时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私藏枪支、危爆物品违法,
如还抱着侥幸心理,
警察蜀黍一经查实,
将依法予以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缉枪治爆在行动、主动上交可免责
(一)
涉嫌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爆物品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二)
公安机关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和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线索,有效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缉枪治爆工作
一旦发现枪爆违法犯罪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共同维护于都社会治安稳定
对于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
于都警方将严厉打击!
来源:江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