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长沙严禁中介“高进低出”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金

2021-09-01 23:18:51 作者: 即日起,长沙

9月1日起,根据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意见>,长沙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金,损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权益。网络信息平台受理房源信息发布前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意见>指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备案和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受理房源信息发布前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备案和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向网络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核验接口。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必要信息进行核验。

同时,出租人应当拥有租赁住房出租的权利,并确保租赁住房具备出租条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居住登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使用性质,不得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承租人如需转租或改造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