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建还被强拆,之前的《限拆通知》被撤销,还能拿到赔偿吗?

2021-09-02 16:46:13 作者: 认定违建还被

引言

在征地拆迁中,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为了加快征地拆迁项目的进程以及对拆迁相关的财政支出,会选择对一些无证房屋“以拆违促拆迁”的形式拆除。

简单来说就是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再予以拆除,这也就出现了有个别被征收人本来住得好好的房子,平时没什么事,一到拆迁就被行政机关或征收方说自己的房屋无证是违建必须拆除没有补偿的情况发生。

这里万典律师提醒大家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不应将无证房屋“一刀切”似的认定违建,毕竟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法建筑,在个别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无证房屋也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也需要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时间,使其有机会自行拆除违建或者向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申请救济,但是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在认定房屋为违建后就径直拆除甚至有些证件齐全的房屋也被定为无证违建房强制拆除。这是明显不合法的,既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可能出现执法错误,加大行政成本。

这里给大家带入征收案例了解其中原由

李先生在村子中建有养鸡场,住建部门认为其养鸡场是违法建筑,并向李先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根据此通知,县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李先生的养鸡场的行为。李先生认为自己的养鸡场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取得的,根本不存在违法之处,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同时请求确认县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紧接着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但能否获得赔偿还需要审查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原因:如果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对建筑的性质重新认定,则不应判决赔偿;而如果撤销是从根本上否认了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律效力,则赔偿范围应及于建筑物本身。而本案中,人民法院已经对李先生养鸡场的合法性予以认定,也就是说,撤销限期拆除决定是从根本上否认了其效力,李先生有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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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拆迁案例

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行政机关在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撤回或变更原行政许可,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并不是所有无证房屋都是违建,况且还多房子证件都是齐全的,面临拆迁如果收到相关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不要着急和慌张,可以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晋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