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名表”无法提供资质证明,经查均为侵权产品

2021-09-02 23:17:42 作者: 出口“名表”

近日,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对福州某公司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商品品牌权利人确认,该公司出口的 9 块"名表"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海关将对上述货物作销毁处理。

日前,文锦渡海关关员在福州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跨境电商货物中,发现 2 块手表上印有" ROLEX "标志、2 块手表上印有" CARTIER "标志、1 块手表上印有" ARMANI "标志、3 块手表上印有" PATEK PHLIPPE "标志、1 块手表上印有" SEIKO "标志。因承运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授权生产和销售的资质证明,海关立即联系商品品牌权利人进行核实。后经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均为侵权产品。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叶敏 李杰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