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九派新闻从司机周某春妻子李女士处获悉,她去长沙市司法局投诉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强行为她老公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一事得到回应。
一份印有长沙市司法局公章的受理通知书显示:李女士8月26日向该机关提出对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投诉,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李女士告诉九派新闻,没想到丈夫会从2月下旬被拘留至今,其间,他们没能见面。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曾准许她跟丈夫交流过找律师的事。丈夫在电话里说愿意接受法律援助,李女士提议不找,后来通话终止。
此后,她多次向岳麓区司法部门反映其拒绝法援律师,希望能由其聘请的律师为丈夫提供法律服务,未得到有效回复。
8月26日,她在委托代理人谢德平律师的陪同下,去长沙司法局反映了自己的三点诉求。
1.确认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连续三次为周某春指定法援律师的行为违法。
2.责令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终止在周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阶段为周春提供的法律援助。
3.对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直接负责违规为周指定法援律师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李女士告诉九派新闻,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该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李女士表示,自己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不符法律援助要求的经济困难条件,且看守所也没人在丈夫被羁押24小时内通知她来协助提供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况且,自己从一开始就不同意接受法律援助律师,早在2021年2月24日,丈夫周某春被羁押的第二天,她就已委托两名律师担任周某春的辩护律师。
九派新闻此前报道,今年2月6日晚,23岁女孩车莎莎在长沙叫一辆货拉拉的车搬家,跟车途中跳窗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办案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今年3月3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通报称,经查,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车莎莎的搬家订单,当晚20时38分,周某春与车莎莎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莎莎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遭到拒绝。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莎莎上车出发,并告知她,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莎莎未予理会。
当晚,周某春驾车与车莎莎前往目的地中途,周某春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路线。车莎莎多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未予理睬。车莎莎随后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周某春未予禁止。车莎莎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拨打120,随后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
武汉晨报记者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