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媒团律师点评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保安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法

2021-09-03 23:18:50 作者: 律媒团律师点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张阳

8月30日,西安地铁一名女乘客因扰乱乘车秩序被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过程中女乘客衣服被扯坏,露出身体隐私部位。此事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事件的两次官方通报更是把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保安是否有执法权?为什么通报称保安不构成违法?针对网友热议焦点,9月2日晚7点半,大河报律媒团开启专题法律直播,邀请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兆庆和本报评论员赵志疆线上连麦,解读本次事件中涉及的法律焦点。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兆庆

问题1:为什么通报称保安不构成违法?

近日来,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引起网络热议,数次登上微博热搜。9月2日中午,事件第二次官方通报发布,女乘客郭某因接打电话声音较大跟车厢其他乘客发生口角且拒绝下车,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其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7人被处理。

对此通报,很多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保安不涉嫌违法?处理是否过轻?2日晚7点半,大河报律媒团邀请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兆庆线上直播解读。

刘兆庆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保安的拖拽女乘客致其身体暴露,因非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也没有较大财产损失,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是需要明确,在这个事件中,保安涉嫌治安违法行为。”刘兆庆解释说,虽然官方处理意见已发布,不影响女乘客对涉事保安员及地铁公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问题2:保安的权利有多大?保安失职有什么约束办法?

发现地铁乘客扰乱公共秩序,保安有权拖拽吗?刘兆庆律师介绍,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但保安员不得有以下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如保安违规执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3:执法过程中,发现女性衣不蔽体,是否应该终止?

有网友追问,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警察、城管等在执法过程中,其他单位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发现女性衣不蔽体、有暴露隐私的危险时,是否应该终止执法,保护女性隐私?

在直播中,刘兆庆律师介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刘兆庆律师说。

问题4:事件中的女乘客哪些权利受损?怎么主张维权?

乘客在乘坐地铁过程中,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应该受到保护,如果遭受人身伤害和人格侮辱,有权报警和提起民事诉讼。刘兆庆律师称,在这个事件中,涉事保安所在的保安服务公司也应当承当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女乘客郭某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评论员:地铁公司居高临下,起到了火上浇油的恶劣后果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认为,此次事件原本只是一起个案,事实清楚、逻辑简单,一件小事在保安的粗暴处置下,升级为一场舆论风波。地铁公司的居高临下的回应态度,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起到了火上浇油的恶劣后果。官方回应无视网络视频与网友情绪,直接入场“背书”,结果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被赋予了官方立场,由此受到伤害的不只是西安地铁的形象,整个城市都因此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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