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处置一批废旧轮胎,拍品以183338元起拍,经89轮竞价后,成交价高达401338元,溢价率达118.9%,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40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16年,刘某与长春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0万元,长春某轮胎公司以一批轮胎为刘某提供质押担保。因刘某未能按期还款,银行遂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查控发现,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轮胎公司提供担保的轮胎可供执行。
清点查封
查封轮胎时,正值严冬,执行干警赶赴现场清点轮胎,但轮胎公司和轮胎保管单位拒不配合执行。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一方面邀请公证处现场见证执行。在公证处的见证下,法院干警对这批轮胎进行清点。因轮胎数量多且年份、型号、品牌不一,清点工作异常艰辛。在十余名执行干警冒雪奋战下,直至天黑才清点、查封完毕,确认轮胎数量为3061条,并现场制作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评估上拍
为确定这批轮胎价值,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在勘察过程中发现,这批轮胎生产年份从2008年至2015年,均已到达报废期限。承办法官认为这批轮胎虽然均已达到报废年限,但其原材料仍具有一定价值,最终评估机构认定,这批轮胎价值183338元。评估后,法院将这批轮胎上拍至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出人意料的是,这批轮胎一上拍即受到广泛关注,咨询电话络绎不绝。拍品以183338元起拍,经89轮竞价后,今年8月15日,被一名南京的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成交价高达401338元,溢价率达118.9%。
组织交接
因受疫情影响,这名买受人无法从南京亲赴长春交接,由于担心自己迟延交接会产生大笔保管费用,买受人一直未交付拍卖尾款。8月19日,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南京的买受人沟通,告知其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非疫区人员办理交接。得知这一情况后,买受人打消了疑虑,迅速交清尾款、办理委托。为减少买受人的保管费用和委托成本,8月20日,法院组织进行财产交接,次日凌晨,交接工作全部完毕。
这批废旧轮胎的成功处置只是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的一个缩影。执行干警不断拓宽办案思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持续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办实事,切实维护市场公平诚信交易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来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