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 新消息2018:2018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比 有哪些变化

2020-11-29 22:30:45 作者: 个税调整 新

  图 6:历次个税改革与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关系

  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要扩大居民消费,就必须扭转边际消费倾向快速下降的局面,但这却是单纯的个税改革所无法承受的重任。显然,边际消费倾向的改变,背后可能有其它更为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房价快速上升导致的居民杠杆率迅速走高,不仅降低了居民可用于一般消费的可支配收入,还造成了居住性边际消费支出对其它方面边际消费支出的压制,从而形成了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双重挤出”效应。

  2011年以来,居住性边际消费支出的挤出效应非常明显:居住的边际消费支出占当年边际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且斜率愈发陡峭;居民必选消费的边际支出占比则大幅下降,可选消费的边际支出占比自2014年也呈下降趋势(图7)。如不改变国内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畸形比例结构,预计居民的消费支出将继续倾向居住领域,未来其他领域的消费升级空间将依旧无法得到扩展。

  在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种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一直很低。居民对直接税的变动很敏感,使得个税改革成为讨论关心的话题。新版个税法正式实施后,仅以5,000元的基本减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税的人数就将从目前的1.87亿人下降到0.64亿人,未来加入专项附加扣除项后,纳税人数将进一步下降。

  图 7:居住性边际消费支出对其他边际消费支出挤出效应明显

  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注:1. 曲线表示居住性消费的边际支出、必选消费的边际支出与可选消费的边际支出占当年边际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2. 必选消费 = 食品消费 + 衣着消费;

  可选消费 = 家庭设备 + 医疗保健 + 交通和通信 +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 其他商品服务。

  个税改革当然是利民之举,值得肯定。但从消费函数的角度分析表明,个税改革难以拉动消费升级。从供给政策的角度而言,降低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税率)才是真正关键的改革方向,理解这点就不难看出政府承诺的减税降费还没有兑现。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还是一项未尽的工程,值得我们期待。

  附录一:新版个税法主要内容

  一、优化税制结构有利于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扩大中低税率对应的收入级距。本次修订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月份税率为基础,将月份税率级距调整为年度级距,扩大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三档最高税率的级距则保持不变(图1)。修订后,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均可享受到个税降低的政策红利,而且,个税缴纳金额的下降幅度也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降低(附表1)。这样的调整不仅适应了上次个税改革以来居民收入的变化,而且有利于夯实居民消费的收入基础。

  附表 1:个税实际缴纳金额降幅随收入水平降低而提高

  资料来源:招商银行研究院

  注:1. 月均收入为薪资所得;

  2. 本表“五险一金”费率均以深圳市相关规定为基础,不同地区的规定会有所不同,计算数值也会有所差别;

  3. 2018年7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对超过缴存基数上限(即25,044元)的缴存基数予以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25,044元;

  4. 缴税金额变化 =(新版应缴个税额 - 旧版应缴个税额)/ 旧版应缴个税额;

  5. 为计算分析方便,本表假设所有单位均为员工合规缴纳社保。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便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作为计算综合所得[1](综合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时的扣减项目,具体包括对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

  从中不难发现,每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都对社会公众的“痛点”实施了“精准治疗”。虽然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尚待公布,但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社会中坚力量,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引入无疑将进一步减轻其税负,让中坚力量“坚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