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首日买卖规则是什么?
深圳证券买卖所新股上市首日买卖规则
1、在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用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越有用申报价格规模的申报是无效申报。其间有用申报价格规模是依照四舍五入的准则进行核算的,取值到0.01元。
2、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用竞价规模是发行价的上下20%。
需求留意的是:在集合竞价阶段,没有发生开盘价的,以当天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超越开盘有用竞价规模,但没有超越有用申报价格规模的申报不能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暂时存于买卖主机,当接连竞价成交价动摇并进入到有用竞价规模的时分,买卖主机主动取出申报,参与接连竞价。
3、股票上市首日接连竞价阶段呈现盘中成交价与当日开盘价初次上涨或许跌落到达或许是超越10%的时分,会对其施行盘中暂时停牌,时刻为30分钟,在此期间,投资者是能够进行申报的,也能够吊销申报,在复牌的时分,对已承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其间需求留意的是:盘中暂时停牌详细时刻需求以及深证买卖所发布的布告为准,并且暂时停牌时刻跨过14:57的,在14:57复牌并对现已承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4、新股上市首日14:57到15:00选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经过集合竞价的方法发生,其间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是不允许吊销申报的。
5、股票上市首日不承受市价申报;
6、新股上市首日接连竞价、盘中暂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用竞价规模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可是不能超越全日有用申报价格的规模。
上海证券买卖所新股上市首日买卖规则
一、新股上市的第一天,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该契合以下的要求,其间超越有用申报价格规模的申报是无效申报;
(1)在集合竞价阶段,有用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此间,没有发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2)在接连竞价阶段,有用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几个的144%,相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
二、新股上市首日接连竞价阶段,盘中的成交价格与当日开盘价首日上涨或许跌落超越10%的,上证买卖所会对其施行暂时停牌;而盘中成交价格当日开盘价上涨或跌落超越20%的,不再施行暂时停牌操作。
【注】因前款规则停牌的,停牌持续时刻为30分钟,假如停牌持续时刻到达或超越14:55,当日14:55复牌,一起在施行盘中暂时停牌后,请及时重视复牌的时刻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