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包含哪些项目?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则,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处的财政资金,资金办理悉数缴入中心国库国。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办理的决议》(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置办附加费、铁路建造基金、电力建造基金、三峡工程建造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造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造基金、乡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造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办理建造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总称“基金”)归入财政预算办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路途收费变革之后部分养路费已不再适用。
准则与区分
一、关于预算办理准则与预算级次区分
归入预算办理的政府性基金办理总准则是:基金全额归入预算办理,实施出入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独自编排,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持续运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区分为中心基金预算收入、当地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心与当地同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区分暂以原规则为准,即归于中心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心基金预算收入;归于当地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当地基金预算收入;作为中心与当地政府同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心与当地同享基金收入。
当地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则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依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归入当地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当地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当地预算收入,缴入中心国库国。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铁路建造基金
2 港口建造费
3 民航开展基金
4 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
5 国家严重水利工程建造基金
6 水利建造基金
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 农网还贷资金
9 教育费附加
10 当地教育附加
11 文化工作建造费
12 国家电影工作开展专项资金
13 旅行开展基金
14 中心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15 当地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小型水库移民搀扶基金
16 残疾人工作保障金
17 森林植被康复费缴
18 可再生能源开展基金
19 船只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20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21 抛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