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针的条件和规范
【1】子女教育
交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爸爸妈妈能够挑选由其间一方按扣除规范的100%扣除,也能够挑选由两边别离按扣除规范的50%扣除,详细扣除方法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交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开销,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依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越48个月。交税人承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开销,在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依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交税人产生的与根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开销,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担负(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越15000元的部分,由交税人在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宅借款利息
交税人自己或许爱人独自或许一起运用商业银行或许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为自己或许其爱人购买我国境内住宅,产生的首套住宅借款利息开销,在实践产生借款利息的年度,依照每月10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越240个月。
【5】住宅租金
交税人在首要作业城市没有自有住宅而产生的住宅租金开销,依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交税人的爱人在交税人的首要作业城市有自有住宅的,视同交税人在首要作业城市有自有住宅。
【6】奉养白叟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越每月1000元。被奉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爸爸妈妈,以及子女均已逝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以上即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针的条件和规范,期望对你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