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间常态,死亡是每个人的最终走向。据了解在北京首都实行的是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那么北京只有丧葬费没有抚恤金吗?北京市丧葬费如何领取呢?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北京只有丧葬费没有抚恤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北京市财政局透露,本市调整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自2011年8月1日至该办法下发期间死亡人员,应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一次性抚恤金数额并补发其差额。据介绍,新办法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病故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财政部门表示,为与本市机关参加工伤保险有效衔接,实行先保险后补差的原则。对生前已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公死亡人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再由所在单位发放本办法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间的差额。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查询。
扩展资料:死亡丧葬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丧葬费如何领取
家属领取丧葬费,在丧事结束后,可以凭借死者火化单、社保卡等到单位申请,顺利的话,在几个工作日之内,这笔钱就会打到家属当时提交的银行账户上面。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丧葬费的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