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

2021-03-11 10:23:03 作者: 建议严惩恶意

不知道你小时候有没有被校园霸凌过,不少同学们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往往是年龄大的欺负年龄小的,人多欺负人少的,而这种校园霸凌往往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对于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需要及时制止,多加教育,有代表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校园霸凌事件怎么处理,校园霸凌怎么处罚。

李景虹委员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者

近年来,青少年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眼下,教育部开展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也正在进行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景虹建议,应完善青少年欺凌相关惩罚约束机制,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惩戒措施并进入个人档案。

李景虹表示,目前我国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零散地分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并无专门针对青少年欺凌问题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司法机关本着对青少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青少年欺凌案件基本是从宽处理,使施暴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对欺凌教育防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的界定厘清方面欠缺明确规定,对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理缺乏细致规范的指引。

李景虹建议,制定关于青少年欺凌事件的防护以及发生后的处理引导文件和具体的工作手册,帮助校方和其他青少年相关的社会机构正确青少年欺凌事件开展的防护和处理。同时,完善相关惩罚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明确校园欺凌施暴方家长的监护责任,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和惩戒措施并进入个人档案,相关结果作为后续个人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指标或评分依据,以起到警戒作用。

此外,李景虹认为,要在青少年、家长、学校之间建立群组沟通互助机制,及时沟通和掌握青少年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避免欺凌苗头的出现;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模式,建立青少年欺凌举报和救助中心,明确责任人、相关联系人,列明应急操作流程细节,建立快速反映机制,给广大青少年及时有效地提供必要的帮助;加强青少年可能到达场所的管控力度,在加大不定期巡查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易发生青少年欺凌事件的地方做到高清摄像头全覆盖,避免无证据或取证困难问题的出现。

学生在校内被欺凌,学校有没有责任?

校园欺凌,往往是以年龄大欺年龄小,以人多欺人少等等。校园欺凌往往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阴影,影响以后的学习生活。那么学生被欺凌,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首先要说,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校都对未成年学生有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不满8岁)在学校内或者教育机构内人身受到损害的,学校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在学校内或者教育机构内人身受到损害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实在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下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于处理校园欺凌进行了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1、情节轻微的,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2、情节比较恶劣、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明显伤害,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并予以训诫。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可以送到工读学校。

4、欺凌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是不满14岁的学生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放火、强奸等重罪,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行为人是否认定为犯罪,欺凌给他人造成伤害,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由行为人的监控人承担,如果说能够证明学校也有过错,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比如说老师明明看到学生被欺负,但是不管不问,一定会承担责任。虽然老师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但是有保护学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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