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是我国著名的名胜古迹,每逢节假日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去长城看看,近日八达岭长城出现了让人气愤的一幕,有游客居然在长城上刻字,据了解目前八达岭长城刻字3名游客被行拘,那么在名胜古迹上刻字违反了什么法律呢?下面大家随见闻坊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八达岭长城刻字3名游客被行拘
针对3月21日有游客在八达岭景区游览时,在长城墙体上刻划损坏文物的情况,延庆警方会同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迅速开展调查,于3月22日凌晨,将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等3名违法行为人查获。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文物古迹是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大家共同保护,对于故意损毁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坚决查处。
此前报道:
八达岭长城风景名胜区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3月21日媒体曝光3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城墙刻画的相关情况通报”。通报如下:
3月21日下午,有3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墙体上刻划,被网友及相关媒体曝光。我处获悉此消息后,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经初步调查,视频中拍摄的游客刻画行为发生时间为3月21日13时许,地点位于北三楼至北四楼之间,初步判断游客使用的刻画工具可能为钥匙、铁丝或其他尖利物品,刻画内容为游客姓名。目前,我处已会同公安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我处会及时将事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2020年4月出台的《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已有多名游客因存在破坏文物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罚款、列入不文明旅游记录等处罚,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已对以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八达岭长城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们坚决反对并谴责刻画长城、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严厉处罚。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游客爱护文物古迹,服从景区管理,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游客破坏文物行为,第一时间向景区进行报告,共同保护好我们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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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胜古迹上刻字违反了什么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雕塑、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