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有哪些不用交

2021-04-08 10:24:42 作者: 2021年民

2021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的规定,可以参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业主的权利和物业的责任

现在随着大家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居民小区中居住,而这就需要物业平时对于小区进行服务,而随即来的就是物业和业主会有着各种各样的矛盾。

而业主和小区的物业之间大概存在几个问题。物业仅仅只是收取物业费,却满足不了业主的诉求。还有物业费的收支不公开透明甚至还有乱收费和重复收费的情况。物业的服务质量十分差劲等着几个问题占有业主投诉的前列。

而现行社会情况下,还没有找到更好可以替代物业的服务方式,物业是无法做到取消的。

所以也就出现了很多对于物业与业主方面的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限定。

对于业主的权利,有如下两点的补充。

一,业主如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有权对其更换

《民法典》中有明确条例表示,在业主大会召开时如果有半数以上的业主投票可以决定物业的更换和选择。但是如果出席人员不足三分之二,则投票半数以上则显示无效决议。

而这也就表示了,在引起大量业主投诉的物业将会被更换,而从这一方面也制约了那些不作为乱收费的物业的情况。

二,业主有权获取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以及经营权

根据今年北京,山东以及深圳等地区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对于小区中有一些公共区域的经营使用和收益权归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公共区域的经营活动还需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收益由业主决定用途。

对于物业方面的责任有如下三点限定

一,对于逾期交房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对于自己购买的住宅在购买交付完毕后没有使用,而空置在那一年以上的,物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减少物业费中对于公共服务费的金额。对于是开发商对业主逾期交房的,物业不得要求业主进行交纳物业费。

二,物业的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可以拒绝

对于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共有设施的维修费应该计入公共维修基金中,不能计入物业成本。而且对于物业想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自定的收费项目是不得存在的,如果物业要求业主必须交纳的,这就属于了重复交纳的行为,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举报。

三,对于小区中所包含的配套设施是不达标的

对于物业违反了当时签订合同的,对于向业主的服务标准进行随意的降低或者提高对业主的收费金额的,是可以进行举报的。而当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小区中配套的设施不符合当时的约定的,物业应该对业主进行公共服务费的减免,之间产生的差额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物业方面提出的一些虚假的收费,业主可以根据其收费的行为进行拒绝,并且业主可以自行商定建立应该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额度进行重新的制定,然后像物价局报备,避免出现物业乱收费的现象。

而通过各种新规的发布,使得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利作出了更明确的限定,对于两者之间的纠纷也做出了解决,随着新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们也将会有着更多的好消息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