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2021-05-14 15:35:59 作者: 大学生撞伤横

篮球是一项运动量很激烈的运动,在打篮球的过程中运动员磕到碰到是常有的事情,所以篮球比赛的时候观众一般都离得远远的,而近日一名老婆婆却在一场篮球比赛的时候横穿篮球场,结果被一名正在打篮球的大学生报道,老人起诉大学生要他赔偿5万元,而法院最新通报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大家跟见闻坊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其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未果,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张军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因此,张军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被刷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当事人为化名)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相关资讯:一场没有目击者的“事故”!交警认定十岁男孩撞倒老人负全责,家属称是救人反被讹

5月13日,一场2019年发生在贵州天柱县的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的“事故”,时隔两年再次引发大众关注。交警认定涉事男孩撞到老人应付全责,两场官司下来,男孩家属被判赔偿9万余元。但是,男孩家属坚称没有撞人,是救人反而被讹。

这场“事故”,改变了两个家庭的生活。

倒地吐血的老人和拨打急救电话的10岁男孩家人

2019年7月24日晚上七八点钟,贵州天柱县的王女士带着10岁的儿子小潘,在家后面新修的公路上散步。“我在前面散步,我小孩骑着自行车在后面,那是一段下坡路。”王女士告诉记者,正在散步的她 ,突然听到了后面儿子一阵急切的呼喊。

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天色有点暗,路上也没有路灯,视线只可以看到五六米的距离,她就往回走想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看到有一个老人倒在地上,嘴巴在吐血,额头上有一个包,然后我小孩就很激动,好像吓到了那种感觉,然后他就让我快点打120救这个老婆婆。”王女士表示,她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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