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税2021年9月上调

2021-08-12 16:25:49 作者: 房产契税20

“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这是广大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早些时候,有不少市民因为听说了“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的消息而想要尽快在9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导致不动产登记交易窗口办件量激增。同时,福州12345网站上也有大量市民询问房产契税税率是否会有所调整。

对此,省财政厅表示,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福建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据了解,现行的契税税率依据为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目前,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大部分城市按照“老政策”执行,契税既没有上涨,优惠政策也未发生变化。例如,天津市就决定:契税仍然为3%。而涉及个人购买住房,仍然延续《优惠政策通知》不变。吉林省财政厅也于2020年11月30日就《新契税法》作出热点解答,声明吉林省保持现有的契税和优惠政策不变。广西税务部门也回应广西契税适用税率无变化,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早在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税〔2016〕23号文件明确个人购房契税实施税率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

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而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就是说,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规定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