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大型客车走非机动车道 不幸撞上电动自行车

2020-11-04 03:19:28 作者: 事故案例:大

2019年8月4日15时许,当事人郑某(男,50岁)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当他行驶至某汽车销售店路段的出入口处时,适遇当事人李某铭(男,27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销售店驶出。郑某紧急向左避让,此时赵某(男,40岁)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至。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郑某被大型普通客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经调查后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赵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另一方面,李某铭驾驶小型轿车妨碍直行车行驶。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赵某、李某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郑某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