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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网黄鸿发大案
1995年,以黄应祥、黄鸿发、黄鸿金、黄鸿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20年1月,黄鸿发被海南一中院依法判处死刑。
2020年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海南昌江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审理和宣判情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鸿发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被告人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
据悉,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宣判后,被告人黄鸿发等82人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五个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
现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黄鸿发及其家族成员就作风蛮横,逞强争霸,吞并其他恶势力团伙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开设赌场等,至1995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为牟取暴利,这个涉黑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多亿元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运行、发展。这个涉黑组织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实施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6项罪名,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
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组织以非法收益为诱饵,引诱、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该涉黑组织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讨论决定,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黄氏家族作恶30年
上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公职身份,在昌江一代横行霸道,恶名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