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商业经济是如何发展的?朱元璋在商业方面有哪些规定?

2020-12-20 00:02:05 作者: 明朝的商业经

  农业和手工业的开展也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昌盛。南京是其时的国都,人口近20万,人烟稠密,住所连廓栉比,旅馆一榻之室,月钱高数千。明政府为征收商税,京都设宣课司,府设税课司,州县设税课局、库。下面趣前史小编就为我们带来具体的介绍,一同来看看吧!

  洪武年间商税较轻,“三十而取一”。明处时期还铸“洪武通宝钱”。因为铜钱份量重,价值小,不便于很多的交易,朱元璋决议发行纸币,造“大明宝钞”,制止民间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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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明朝禁海的原因却源自朱元璋:是因为其时朝廷需求安排内部、冲击北元,对逃到海上的张士诚、方国珍等反军余孽以及海盗一时腾不出手来清剿,故而命令施行海禁。这也导致明朝中晚期滨海布衣无以为生,倭寇之祸影响甚深,也使明朝来不及开展出资本主义。

  明代的商业开展给人们带来了丰厚的物质享受,但一起也造成了传统儒家发起的“士农工商”等级次序的紊乱以及拜金主义、奢华享乐主义的盛行。这些都使得明代后期的士绅们,竭力冲突商业的开展,乃至于将明代消亡的原因归结于商业昌盛带来的种种坏处。

  榜首,避免商人部队扩展,想方设法阻挠农人经商。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人稠,“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洪武三年(1370年),“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在临濠开种”(《明太祖实录》卷五三)。采纳移民屯垦的方法阻断无田农人的经商之路。如果说,这种方法尚有较温文的仁政颜色的话,那么,下面这种方法便散发着一股“血腥味”了。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太原府代州繁峙县令上奏:本县有农人三百余户外逃,累岁招安不还,乞令卫所追捕。朱元璋览奏后,谕户部:大众安土重迁,倘若衣食足给,岂肯轻去其乡?听其“随地占籍”,“若有不务播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拘捕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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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离乡农人不务播种,专营商业,则视为游手好闲、游手好闲之人,准予拘捕。用光秃秃的暴力把农人从头赶回田园,不允许他们脱离土地。使商人数量被约束在必定范围内。

  第二,规则商人低下的社会等级。士农工商是中丨国古代居民的等级序列,商人位居最低层。统治者为别尊卑,明贵贱,实施居民按等级消费的方法。不同等级的居民在寓居房子的凹凸、巨细,衣服的材料、款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朱元璋建明后,以打扫胡俗,康复礼制为己任,秉承了这一准则,洪武十四年(1381年)令,“农人之家许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绢布。如农人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大明会典》卷六一)。朱元璋规则商人服用的衣料比农人的还差。应该说,这是朱元璋的等级观念在准则方面的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