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布景下,走马接受公务应运而生。现存史料中最早记载走马接受公务的是《宋会要辑稿》:
“太宗至道元年九月,供奉官宋元度等五人分往镇、定、并等州及高阳关接受公务,当言上者,驰传以闻”。
赵光义将宋元度等5名初级武官别离派往镇州、定州、并州和高阳关“接受公务”,这几处地址都坐落今日的河北省,是宋朝防护辽国的前沿一线,驻扎很多戎马。由此可见,赵光义建立走马接受公务的初衷,是让这些使者搜集情报信息,有任何需求向自己陈述的状况,及时上奏,说白了便是搜集军事情报,监督边将一举一动,避免他们拥兵自重,图谋不轨,借以稳固自己的皇权。
走马接受公务的责任权限
宋朝开端建立走马接受公务,首要是在河北、山西一带的沿边军事区,目的是监督统兵将领,后来宋太宗又在西北的陕西、西南川峡诸路等沿边军事区建立了走马接受公务;到宋真宗时,全国二十余路基本上都设置了走马接受公务;宋徽宗时,完全没有军事含义的东南诸路也都设置了走马接受公务,走马接受公务的责任权限也随之不断扩张,详细包含:
1、充任耳目,监督边将。
宋承唐制,在戎行中建立监军,亦称都监,但五代宋初的都监逐步取得领兵权,失掉了督查的独立性,赵光义便建立走马接受公务一职,由他们充任耳目,监督统兵将领,边将若有不法行为,走马接受公务能够据实上奏,监督边将是走马接受公务的首要责任。
2、作为使者,传递信息。
宋朝长时间与辽、夏、金坚持,战役不断,国防形势严峻,即使没有大的战役,也常有小规模侵扰抢掠,皇帝远在京师,不知前哨形式,为避免“边防动息,州郡不法得以上达”,走马接受公务担任搜集探听军事情报,一旦边防有警,有必要“驰驿上闻”,敏捷向皇帝陈述,让高层及时把握边警,做出应对决议计划。别的,宋朝实施“将从中御”,当皇帝策划军事行动、下达军事指令时,走马接受公务就要充任使者人物,将皇帝的作战目的传授给统兵将领。
3、督查戎行,参加军政。
开端,走马接受公务不得干与军政,即不得参加军事决议计划和指挥,少量走马接受公务越权干与军政归于个别现象,都被朝廷阻挠或纠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景德四年三月,上(宋真宗)曰:接受止当奏事,若欲闻兵政,非所宜也。寻有诏,缘边接受青鸟使,无得受布置钤辖差领军马,以图功赏”。
宋神宗画像
但宋神宗元丰年间,为加强对戎行的督查,开端答应走马接受公务密察戎行,戎行种凡是违法乱纪之事,均可督查上报;宋哲宗时,更要求各路帅司调集戎马要向走马接受公务报备;宋徽宗更肆无忌惮,各路、州军的戎马巨细事宜,简直都要向走马接受公务报备:
“诸路州军有走马接受处,除边机,兵防,军期急速等,自依条制外,如有事出十分,稍涉要害等,仰州郡合属去向,限日下关报本路走马接受所”。
4、按察官员,采访民意。
宋朝当地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每路设帅司(经略安慰司)担任军事、漕司(转运司)担任财赋、宪司(提点刑狱司)担任刑狱、仓司(提举常平司)担任仓储,帅司、宪司、漕司、仓司的责任爱憎分明,却一起具有对下辖诸州的督查权,互相之间也有互相督查之权。
北宋中后期,为加强对诸路各司官员的再督查,答应走马接受公务督查诸路各司长官,他们能够广泛采访民意,向皇帝奏报诸路状况,“民生之利病,法则之废举,吏治之清污能否,凡群邑之政”,皆在奏报规模之内,并能够依据把握状况弹劾诸路官员,其职权与朝廷的台谏官员有相似之处。正因为如此,即使边防没有严重战事时,走马接受也要“岁一入奏”,向皇帝陈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