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知县权利巨大!知县手下有多少官府机构?

2021-01-01 15:27:44 作者: 清代的知县权

  今日小编给咱们带来清朝知县手下有多少组织?感兴趣的读者能够跟着小编一同看一看。

  在清代当地“省、府、县”三级行政体系的设置中,县作为底层行政单位,乃系皇权向底层民众延伸的最直接、最有用前言。所谓“全国之治始于县”,知县作为县级政权最高行政长官,更是被雍正皇帝称为“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的重要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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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衙,作为县级政权的中心,在知县的领导下,“掌一县管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锄奸,兴养立教”,并对一县教育、礼法、祭祀甚至养老事宜,“靡所不综”。相关于封建王朝的最高控制组织——朝廷而言,县衙于一县之中几同朝廷,而知县在一县之中的巨大权限,甚至如帝王一般存在。

  那么,清代知县领导之下的县衙,究竟具有多少官吏、多少功能组织,才干完成对县级政权的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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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县衙

  知县

  《清史稿·职官志》清晰记载:“县知县一人,正七品”,相比较于如今的公务员等级区分,根本等同于县处级正职,适当于一县之长。只不过,清代的知县较之现如今的县长,职权范围更大、手中权利更大。就知县的详细职权来看,知县简直兼任一县全部功能组织的一把手,对一县之内简直全部作业都具有肯定领导权、决议计划权。甚至在掌握一县政务的一起,知县还背负适当部分军务功能,剿匪平叛、筹措军资,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掌。

  清代朝廷关于知县官职人选的挑选,也经过了数次更改并逐渐开展完善。顺治朝,“依明往例,行取知县”;康熙朝,“命督、抚举贤达”;甚至咸丰朝的“优胜劣汰,顾当时杂流竞进”直到清末时期,依据捐纳、军功、开荒、荒政等归纳考量规范进行知县官职人选的选拔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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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县三佐贰官

  依据相关史料记载,清代知县一下一般设置佐贰官:县丞、主薄、典史。《清史稿·职官志》记载:

  县丞、主簿,分掌粮马、纳税、户籍、缉拿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无丞、簿,兼领其事)

  详细细分下来,县丞主管一县文书档案、库房、粮马、纳税等,品秩为正八品,根本适当于如今的乡科级正职等级;在县丞之下,设置攒典一人,协作作业。主薄主管一县户籍、缉拿、文书处理业务,品秩为正九品,根本适当于如今的股所级正职等级;在主薄之下,相同设置攒典一人,协作作业。典史根本适当于如今的县公安局长、县看守所所长的兼并,仅仅行政等级归于未入流。并且,假如县衙不设置县丞、主薄,典史还会担负两者功能,成为知县的仅有佐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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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县十大属官

  除了佐贰官,知县之下一般还设置十大属官:巡检、驿丞、库大使、仓大使、税课司大使、徬官、河泊所大使、训科、训术、僧会。

  依照《清史稿·职官志》中的功能记载,巡检一人,追捕响马,查处违法乱纪之事,品秩从九品;驿丞一人,县驿站领导,未入流;库大使一人,县衙库房主管,依据库房等级不同而品秩不同;仓大使一人,县级粮库主管,未入流;税课司大使一人,掌握赋税征剿,未入流;徬官一人,掌握一县水利闸口之蓄水和放水,未入流;河泊所大使一人,掌管渔业赋税,未入流;医学府正科训科一人,县医院院长,未入流;阴阳学府训术一人,掌占卜,未入流;僧纲司僧会一人,掌宗教事宜,未入流。

  就知县一下的属官品种和职权范围来看,简直包括了一县全部庶务。除军务外,在知县统领、佐贰官辅佐、属官详细担任的县衙中,俨然一个微型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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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班六房

  除了佐贰官和属官以外,县衙下辖日常作业之三班六房: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皂、壮、快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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