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以完成使命且成绩突出者,会得到皇帝的口头表彰、实践奖赏、升职加薪等。当然,假如得到了皇帝的亲身嘉奖,那将是登峰造极的荣誉;可是,假如钦差大臣就事晦气,甚至,呈现了不尽职、渎职的状况,皇帝会依据状况轻重,对钦差大臣予以赏罚,一般是怒斥、降职、除名、戴枷甚至处决的赏罚。
由此可见,这种准则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钦差大臣的就事才能。以成果为导向,以提高功率为方针,一起,对整理当地官员腐败现象,也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可是,凡事有利便有弊。
钦差大臣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具有很强的独立自主性。在一般状况下,钦差大臣可以很快审理案子,由于,他们手中有皇帝暂时颁发的特权。而钦差大臣抵达当地,让那些当地官员们诚惶诚恐,便想方设法迎候钦差大臣,则导致钦差大臣和他们的身边人呈现了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这样的状况一旦产生,不仅对清朝的吏治产生了很坏的影响,还损坏了清朝官场的习尚。尽管,钦差大臣在刚呈现的时分,是对清朝官制功能的弥补,可是,到了后期他们带来的晦气影响却更大。总的来说,钦差大臣的权利除了遭到朝廷规则的职权影响,更遭到本身品德才华的影响。
比方:胡瑞澜担任钦差大臣的时分,对刑名一窍不通,才华平凡,又不愿任事。当地官外表恭顺,实践将他随意支配,沦为傀儡一般的钦差大臣。直到1911年,袁世凯被录用为钦差大臣打压革命军,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退位清朝消亡,使得钦差大臣准则,完全消失在了前史的舞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