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涪陵榨菜被国家归入二类物资办理,由中商部直接方案调拨,成为定量供应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军需、出口的首要产品。
1959年和1978年,中商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先后两次在涪陵举行全国青菜头栽培、榨菜加工培训班,并从涪陵抽派技能人员到全国各地辅导出产,大力开展。从此,榨菜逐步传到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一些当地。
1995年3月,涪陵被国家命名为“我国榨菜之乡”;
2003年,涪陵被国家颁发“全国果蔬十强区(市、县)”和“全国农产品深加工十强区(市、县)”;
2005年,“涪陵榨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域产品维护审定。
2008年6月,“榨菜传统制造技艺·涪陵榨菜传统制造技艺”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名录;
2013年,“涪陵榨菜”被我国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价值评价课题组评价确定其品牌价值为125.32亿元。
2014年,“涪陵榨菜”被我国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价值评价课题组评价确定其品牌价值为132.93亿元。
2017年,“涪陵榨菜”荣获“2017年我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