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明朝赋税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2020-12-16 16:01:23 作者: 明朝的税收制

  你知道明朝的税收准则吗?今天趣前史小编就给我们带来相关具体介绍。

  两税法,源于唐代中期宰相杨炎的主张,大体而言,便是以财物作为衡量一个人交税的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仍以什物税为主。至唐穆宗时,政府才明文规则,赋税能够纳钱,也可交纳布帛。每年在夏、秋两季收缴规整,故而称之为“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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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树立后,依然沿用两税法。不过因为每年对辽、西夏、金等国的“岁币”付出,宋政府对丝绸的需求极大,因而,制订了“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它们常用绢代赋,有"身丁绢"之称。所以大众们实际上的担负愈加沉重了。

  元代一统华夏后,因为短少汉化的继续尽力和蒙古权贵的内部奋斗,蒙元在我国实施的赋税准则非常紊乱。其时对布衣的克扣首要分为税粮和科差。税粮在北方分地税和丁税,而在原南宋控制下的南边区域仍沿用宋代旧制,即按地亩分夏、秋两税进行征收,秋税粮,夏税纳木棉、布帛、丝绵等物。科差准则则规则“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丝线色彩输于官;每五户出一斤并随丝线色彩输于当地受封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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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的土地税和人口税以黄册和鱼鳞册为征收根据。黄册是挂号全国人户的户籍,因上交户部的一份为黄色封面而得名;鱼鳞册是对全国土地进行测量后制作的图册,每家每户的的土地方位、巨细、形状等都在鱼鳞册中标示出来, 因为田图状似鱼鳞,因以为名。明代中叶曾经,仍推广两税法,但具体内容也有所改动。明初根本沿用了唐宋以来的两税法,夏日所征称夏税,限当年八月纳完;秋季所征称秋粮,限第二年二月交清。一般交税以什物为主,除了米麦等之外,还能够钱、钞、金、银等折纳。如除征收夏税丝、绵及秋丝外,还增加了所谓的按栽桑株数征收的“农桑丝绢”和染料等税科。除了与农业相关的税收外,明代商业的兴旺程度远超前代,所以市税、关税和舶税成为了明朝税收的一大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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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到明朝中期,因为赋役苛重,大众多有被逼流亡,出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财政堕入危机。万历九年(1581年),赋税准则又发生了一次大的改变。张居正推广“一条鞭”法,新的税法将政府征收什物一概改为征收钱银。它标志着实施了1300多年的两税法的完结,也宣告了什物税的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