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出自《韩非子》一书中的《五蠹》篇:“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意思是说,人们学习知识可以,但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和制度。这样,人们看到的文字就只能是朝廷的法律和政令,政府要求人们做什么人们就做什么,从而达到“政令一统”的目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这是秦代施行的愚民政策之一,也是秦王朝加强思想控制、巩固国家统一的手段。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无中生有的,它的产生和实行必定有其原因。秦朝实行的“以法为教”的政策也是如此,它在秦国能够产生和施行,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
秦统一之前,虽然经历了商鞅变法,在政治和经济上优于东方六国。但秦国地处西陲,文化一直较为落后。秦国的历代国君,也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开疆拓土上。秦孝公之前,穆公、献公与戎狄相争,使秦国在关中地区稳稳扎根。秦孝公任用商鞅,商鞅的变法措施注重富国强兵,在耕战上花了不少力气,但在文教方面却相对薄弱,后人常用“孔子西行不到秦”来说明秦国文教的落后。战国时代,当百家争鸣的局面在各国纷纷出现时,秦国显得十分冷清,基本上只能看到法家、纵横家和墨家的影响。
前文多次指出,法家对秦国的影响极大。《史记》记载了秦孝公见商鞅时的情形。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
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
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从这段话的记述可以看出,秦孝公一心渴求富国强兵之法,对其他学说都不放在心上。法家学说正好迎合了秦孝公的这一心理,于是秦孝公和商鞅一拍即合,迅速组成一对“黄金搭档”,开始对秦国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如前所述,改革进行得十分成功,秦国迅速跃居战国首强。这种立竿见影的效果,给秦国朝野都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秦人渐渐接受了商鞅“以法为教”的主张。从此,法家学说就在秦国站稳了脚跟,即使反对商鞅变法的保守派在商鞅死后也拥护法家的政策,法家在秦国的影响力也就可见一斑了。
除法家外,墨家和纵横家在秦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这四大主张中,“非攻”这一主张在秦国必然是行不通的,秦人靠耕战立国,商鞅之后一直施行军功爵制,因此秦人绝不可能遵从墨家的“非攻”理论。墨家思想之所以在秦国能够占据一席之地,是因为墨家思想中有和法家相同的地方。“尚同”理论认为:“上之所是,下必视之,上之所非,下必非之。”这一理论和法家加强君权、建立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的主张是高度一致的。此外,墨家本身有极其严密的组织,内部的纪律严明,这也符合秦人的法治观念。
一次,墨家巨子(墨家称其最高领袖为巨子)在秦国活动时,他的儿子在秦国杀了人,按照秦律,杀人抵命。但秦惠王找到巨子说他就一个儿子,可以下诏赦免,希望巨子能够同意。但墨家巨子却说墨家有自己的规矩,“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何况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之大义也”,即使大王能够赦免,按照墨家的规矩他也必死。最终,巨子没有答应秦王的要求,他的儿子就死在了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