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和人类社会当中的其他很多物事一样,都是有传承的,这是最基本的概念,读者必须明了。基于这一概念,就清朝的大学士制度而言,它并不是清人的原创或者发明,它完全是沿袭了明朝旧有的规制而成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在清朝,起初,凡是被授予大学士的人,他必须要兼六部之中某一部的尚书。
所谓六部,是指隋唐以后,对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总称。隋朝始设六部,初称为吏、礼、兵、都官、度支、工部,很快,改都官为刑部、改度支为民部;遂有吏、礼、兵、刑、民、工六部。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改民部为户部,吏、礼、兵、刑、户、工六部定型。
六部沿革,其脉络,须从前代说起:秦汉时,九卿分掌中央行政事务;魏晋以后,由尚书分曹治事。至隋朝,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掌管全国行政事务。中唐至五代,六部权力削弱,形同虚设。
北宋前期,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六部所掌事务甚少,各部正官除特旨供职者外,其余皆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六部复行其本职。西夏、辽代、金朝等各代,均仿汉人之制,设置六部。元代,以六部改属中书省。
明初,沿袭元制,朱元璋洪武十三(公元1380年)罢除宰相之职,废掉中书省,解析其政,分归六部,至此,六部各自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地位更甲尊崇。
清代,承袭明制;清德宗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增设外务部,班列在六部之上;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897年),改户部为度支部;改兵部为陆军部;改刑部为法部;改礼部为典礼院;又增设农工商部(工部并入其中)、民政部、学部等,至此,六部之称遂废。
最先,大学士必须兼任六部中之中某一部的尚书。但是,必须清楚,此时大学士所兼任之六部尚书,并非实职,而是虚衔,他们并不实际参与管理其所兼任之“某一部”的事务。这个时候,六部尚书,各另有其人。
到了清高宗乾隆(公元1736年~公元1796年)中叶,此时的大学士,在兼任六部中的某一部尚书时,才开始出现其真实管理所兼任“某一部”具体事务的情况。
清仁宗嘉庆(公元1796年~公元1820年)年间,大学士兼任六部中的某一部尚书时,真实管理其所兼任之部的具体事务,已经被确定为常规,是必须如此的。
这样一来,大学士所兼的尚书职务,就是名副其实的,而且是官职分明的。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自从军机处设立之后,大学士就不再参与机要事务了。
大学士原本属于内阁,但是,在有了军机处之后,内阁权力自然相应被削弱。自此之后,内阁之中,大学士所承办的事情,主要是每天对各部、各省上呈的文件进行初步的答复;还有,就是承担向下发布朝廷的文件;另外,对朝廷所采纳的上报文件,必须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布出去。
大学士名义上所担负的上述这些事情,其中很多还被中书所分担;当然,上述这些事情,日常还有侍读管理;所以,大学士基本上都是坐享其成而已。那个侍候,国家如果没有大的典礼、大的会议,大学士实际上是全年都不用去内阁的。
后来,朝廷觉得这样不行,于是,朝廷才开始让大学士兼六种之中某一部的尚书职位,这样一来,大学士就没有理由再常年不上班了,同时,大学士也有个官方的去处了。
当然,大学士的兼差,并不仅仅局限于兼某一部的职,也有部分大学士位高望重,便同时兼任多个职位。这种情况下的大学士,他可能就是全力实际管理其所兼职位的事务,内阁的事,他基本上是不参与的。
以上,是关于大学士的概述,下面,就来说一说清朝大学士的殿阁设置。
清朝立国初期的大学士,分为三院,分别是:弘文院大学士、秘书院大学士、国史院大学士。
清世祖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改三院大学士为四殿二阁大学士。这四殿大学士分别是: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这二阁大学士分别是: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