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2020-10-30 00:20:11 作者: 江苏省学生资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免除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残疾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学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10%、10%、1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3档。学前教育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8%、10%、12%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