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特约记者柯国强)上世纪90年代,他用刀挑破他人膝盖灌硫酸,致人终身残疾,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改判为无期徒刑;
2012年,他出狱后不思悔改,网罗一批两牢释放、社会无业人员,依仗以往的威名,打压其他黑恶团伙,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成为通山“教父级”的黑老大;
2020年9月26日,他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被人民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就是湖北通山臭名昭著、恶名远扬的黑社会组织头目---李军(后改名李烔熠)。
他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上世纪80年代末期,20岁出头的李军就已经在通山“混社会”,因为为人做事心狠手辣,手段残忍,树立了敢打敢杀的恶名,后来他又纠集一帮手下,在通山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影响。
1991年7月,李军带领手下十多人,携带猎枪、斧头、菜刀等凶器,与通山另一团伙唐某(另案处理)等人进行流氓斗殴,将唐某捆绑挟持到通山凤池山上进行殴打,用烟头烫其身体,朝其头上撒尿,用刺刀刺伤其右膝盖,并向伤口灌硫酸,致唐某双腿膝盖骨严重烧伤,双腿终生残疾。当时此案在通山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人人谈之色变,个个唯恐避之不及。
据统计,在1989后的两年间,李军单独或伙同手下骨干成员,先后进行流氓斗殴8次、殴打9人(包括司法机关公职人员),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构成流氓罪。1994年,经当时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李军被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改判为无期徒刑。
他是“教父级”的“黑老大”
2011年2月,刑满释放的李军回到通山,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可他劣性难改,变本加厉地继续作恶,利用以前形成的影响力,纠集王军、阮长栋等两牢释放、社会无业人员,通过打压程金柱(已判决)、谭道兵(已判决)两个黑社会组织,与其逞强斗狠,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名声,壮大自己的势力,在通山县域内形成了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李军为首较为稳定的18人犯罪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李军是组织的“老大”,统一指挥全体成员,具有绝对的权威;组织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一部分用来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经常集体组织吃喝玩乐、住宿等消费活动;一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经常成批购置杀鱼叉、砍刀等作案工具。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打压排挤其他赌场团伙,索取“保护费”,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势力,在通山县域内和部分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为寻求庇护,逃避法律打击,该组织通过贿赂有查禁职责的公职人员,导致该组织长期在通山县域内,为非作恶,歁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他是知名的“地下执法队长”
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李军涉黑团伙通过以“干股”形式,强行入股插手通山的寄售行、酒吧、“环评公司”等经营活动,强势介入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经济纠纷、工程纠纷、债务纠纷,以暴力方法帮他人讨账从中获取高额提成,充当“地下执法队”队长,从中捞取好处,非法敛取巨额利益。
2015年初,徐某当铺因他人欠三万元高利贷,便找李军帮忙讨债。李军安排手下阮长栋等人,强行将欠款人朱某带至县城某酒店进行非法拘禁,并且进行殴打,直到朱某亲属四处筹借到一万元后才让其离开,李军等人将钱据为己有。
2016年10月,李军受黄某委托讨要债务,安排手下马仔将欠款人程某带至某宾馆,采取淋冷水等手段逼迫其还债,限制人身自由三天之久,程某无奈之下交了3万元后才获准离开。后来李军又找委托人黄某索要3万元讨帐费用,组织成员将6万元钱私分挥霍。
2017年4月,方某因欠谭某(已判决)高利贷无力偿还,便委托李军出面找谭某协调清帐。李军邀约谭某协商后,但谭某不同意减免利息,李军便伙同手下对其进行暴力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