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李现与咪咕数媒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经判决,咪咕公司侵犯李现肖像权,需在微信公众号“咪咕阅读”显著位置连续48小时就使用原告李现肖像图片一事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李现状告咪咕侵犯肖像权
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微信公众号“咪咕阅读”中发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两篇文章。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擅用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于被告所经营产品的宣传、推广,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涉嫌侵权文章中有被告的商业宣传内容,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大众对原告产生误解,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李现,系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正面的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原告李现认为,被告的行为己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咪咕公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李现照片,侵犯了李现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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