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保费出事后保险公司却拒赔 ,还好这段“保险真空期”法院不认

2021-08-21 10:05:13 作者: 交了保费出事

  本案保单显示的保险期限是自2019年4月25日零时起至2020年4月24日二十四时止,次日零时起生效属于格式条款,而且该条款在本案中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人一定责任的免除,该条款应属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本案原告投保雇主责任险,在向被告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后,被告亦明确同意承保,双方合同即已成立。但此后保险合同载明的生效时间却是保险公司单方提供和制定的,原告作为投保人对其条款和内容根本没有不同意或修改的机会。

  保险公司在既未告知投保人,亦未与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打印确定保险期间,属格式合同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对投保人无效。从某种意义上说,投保人认为其自交纳保费的那一刻起,就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而保险公司按照所谓行业惯例,单方确定“次日零时生效”,将会导致投保人出现“保险真空期”,对投保人明显不公平,该条款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纳保费到格式条款起保时间段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因此,该起止时间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应当无效。

  法官提醒,投保的时候保险期间很重要,将影响保险责任的生效,签订协议时务必仔细核查,以免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