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葛小林)近日,常州高新区小河派出所对辖区内一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销售止咳药水的药店进行行政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8月18日,小河派出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辖区内有一家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向他人销售止咳药水。
民警立即前往药店,经核查发现,涉事药房违反了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维生素等四类药品”的规定。民警遂将药店负责人带回所审查。
经询问,药店负责人刘某称其好友因做过肺部手术后经常咳嗽,且又嫌上医院挂号开单子比较麻烦,便请求刘某“行个方便”。心软的刘某在明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规定“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维生素等四类药品”的情况下,于8月3日、8月9日向该好友先后两次销售了共五瓶葵花牌强力枇杷露止咳水,价值100元。
目前,药店负责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