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了两起涉嫌伪造、变造驾驶证案件,及时惩处了犯罪行为。
2019年11月4日晚,闫某某驾驶半挂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其向执法交警提供了A2机动车驾驶证,经交警核查闫某某所持驾驶证系其将他人的驾驶证更换本人照片后变造而成。同年6月,刘某某在曹妃甸区某养殖场盗窃一辆皮卡车,并伪造、变造了驾驶证、行驶证用于驾驶该车辆,今年8月被抓获归案。
闫某某、刘某某伪造、变造驾驶证,妄图蒙混交通执法检查,他们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闫某某一案已被曹妃甸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刘某某一案正在庭审过程中。
检察官提醒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应当按照依法取得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须安全文明驾驶车辆,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不仅违反我国机动车管理制度,还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编辑:张亚楠 翟倩
校对:庄金凤
稿件来源:河北法制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