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漕粮:清朝如何用漕粮进行赈灾?官府如何处置多出的漕粮?

2020-09-23 12:02:35 作者: 清朝漕粮:清

1763年的一个奏疏赞美皇朝的这种慷慨大度之举,"不惜截留"漕运以赈恤百姓,并提到,从1753年—1762年,共截留漕粮540余万石,发京仓米46万多石用于京城平粜。两项合计,即这10年共约截用漕米590万石,平均为每年应征数额的15%—20%。该奏疏还表达了对这种大量截留的担忧,认为这可能会影响京城仓储的供应。

但是,我们发现,就在这之后的一些年里,截留漕粮的数量在迅速攀升,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

1763年为15万石,1764年为20万石,1765年仅直隶即60万石,1766年还是给直隶130万石,1771年给各省80万石。

截漕数量直到这个世纪末仍比较高,一个省一次给30万石不足为奇。这一数量对于较大规模的赈济来说是可以起到显著作用的。

图9:清朝漕运示意图

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漕粮不仅仍是救灾的重要粮食来源,而且随着常平仓的日益空虚,各地方官也越来越频繁地要求截漕以为救急之策。所以,这个时期对于朝廷储备的需求肯定日益增加,即使仅仅是由于人口增长。

但是,漕粮的这种利用方法为时很短。在太平天国战争爆发(1851年)之前的约半个世纪里,漕粮北运越来越困难,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运河及其水运体系和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坍塌毁坏,造成运河的淤塞难行。

1826年,多数漕粮不得不经海运北上。尽管后来的25年里恢复了运河交通,但漕粮缺额越来越高。这不仅仅是由于运输问题,而且反映了漕粮征收日益艰难。从几篇文书中可以看出,漕粮征收制度最早出现严重问题可以回溯到1800年—1810年间。

图10:清朝漕运示意图

例如,众所周知,由于漕粮蠲缓和积欠,1804年差一点造成京城供应不足:如果不采取措施,到1806年初京仓就将缺粮百余万石。为了保证不中断自身供应,朝廷政府不得不从四川、湖南采买米90万石,同时动碾各省仓谷米40万石,一同运往北京。不久之后的1815年,这时的常平仓制度已经处于飘摇状态了,朝廷政府命令江西、湖北、湖南几省各动碾仓谷20万石,运往京师以补漕运的不足。

实际上,从1801年以后,清朝政府用漕粮进行赈灾的做法即已在记录中基本消失了。除了直隶的两次行动之外(1823年40万石,1832年30万石),没有任何记载。即便有这类举动,显然也无法与18世纪那样的大规模调运相比——否则至少会留下少许踪迹。毫无疑问的是,到嘉庆朝末期(1820年),动用漕粮进行实物救灾的措施在荒政史上已经不起主要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