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学分”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考核制度,中国千年前就有了

2020-09-23 18:30:20 作者: 其实,“学分

到了民国时期,“学分制”这种叫法被正式定名,制度也更加完善了。

1931年,当时的政府出台了一个制度——《学分制统一办法》,要求全国的学校执行“学年+学分”的制度。同时规定:在校大学生四年必须修满132个学分,方可毕业。

以前的“学分制”有较为严格的“课程”限制,所以,对人才的考核相对趋于“客观”。而现在的“学分制”更注重人性的教育,便不免会出现“偏科”现象。因此,如何在保障个人“主动”学习的情况下,避免教育质量的下降,老祖宗的一些做法还是可以拿来借鉴的。

要知道,大学里的每一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学生只有通过这门功课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只有学分积累到专业要求后,才能毕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课程与学分,还可以提前毕业的。所以说,学分制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在校期间创造了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一段时间内申请休学、创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毕业以及辅修、攻读其它专业和学位等。

参考资料:

【《礼记·学记》、《后汉书·百官志二》、《汉书·儒林传》、《学分制统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