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重刑惩治功臣官吏,但贪赃枉法官员不断,朱标一句道出真相

2020-09-28 10:28:25 作者: 朱元璋重刑惩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几千人出入蓝府,这些人有公侯、伯爵、都督、指挥、千百户、总小旗、兵士。随着进一步调查,查出谋反人数1万5千人,名字被编为《逆臣录》。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这一次谋反案,直接把明朝功臣宿将一扫而空,朱元璋也终于能够松一口气了。

锦衣卫

朱元璋除了对功臣大开杀戒,还深恨贪官污吏,对贪官污吏也举起了屠刀。

明朝虽然通过农民起义,推翻了蒙元政权,但蒙元时期积淀下来腐败遗风,并没有随着新王朝的更替而自行消除,很多弊政随着大批旧官僚一起进入明代的体制,深深的渗透到明初的官场中,深受熏染。

不管是一些跟随朱元璋南征北战、开创江山的功臣宿将,还是从政央到地方的新贵,都开始贪赃枉法、巧取豪夺、贪墨成习。 政奢官贪,加剧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导致统治机能的丧失,直接造成新政权的统治危机,就洪武一朝各民族武装起义达180余次,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对明王朝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明朝官员

洪武7年,正式颁布《大明律》,其中包括大量惩治贪官的条令。而对官吏的贪污、盗窃、索贿受贿等非法占有财物,专门设置了六赃,把六种贪墨之赃作为仅次于十恶(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谋叛,四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义,十内乱)的重罪,并绘成图,标在律首,以示整治贪墨的决心。

但施行后所起到的效果并不尽人意,很多官员不听劝告、明知故犯、大肆贪墨。朱元璋非常恼怒,认为《大明律》量刑还是过轻,不能起到威慑贪官的作用。于是花费2年时间亲自编撰《大诰》,以补充《大明律》。

《大诰》相较《大明律》,是一部法外用刑,内容均是肉刑酷刑。而且酷刑种类甚多,罗列的罪名包括凌迟、枭首、夷族罪、斩首、弃市、腰斩等千余件。

明朝官员

如洪武十九年,刑部官员胡宁、童伯俊等,从监狱里往外捞犯人,收受贿赂。事发后,朱元璋对当事官员刖[yuè]足鞭背,不到半天,所犯官员死了一半。还把五军断事官、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十二道御史的官员都叫来,让他们看着用刑,杀鸡给猴看。

郡守及县令贪污的,允许百姓到京城诉讼,只要贪污超过60两银子,先砍了头颅,还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用来威慑贪官的,以起到防范贪腐的作用。

所以治贪是必须要进行的。但洪武一朝,虽然朱元璋通过严厉的法令肃贪,但是贪官依然前赴后继。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

被补官员

之所以贪污官吏层出不穷,是因为朱元璋施行“廉俭”的治国思想。对官员其要求“勤俭以治身”,对国家财政要求“宜量入为出,裁省妄费,宁使有余勿令不足”。

朱元璋的这种廉俭思想自然影响到官员的俸禄问题。他认为官员是为民做事的,为民服务的,因此, 官员俸禄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且略有剩余即可。大部分人当官都是为了求财,俸禄这么低,花销又不少,不得不铤而走险。虽有严法,也不得不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

其实太子朱标一直反对父亲通过杀人来达到目的,认为只有尧舜那样贤德的君主,大臣才会是拥护尧舜的臣民。一句话指出朱元璋杀这么多人,依然不能避免官吏贪赃枉法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