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论点则更为复杂:笑是嘲弄的一种形式,也是傲慢的一种表现。这一观点有一部分来自《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在书中,他将几种形式的玩笑(skōmma)称作“一种辱骂”,或者“指责”(loidorēma ti)。不过在广为流传的版本中,这一观点主要来自两本著作集中的两篇文章。第一本就是幸存下来的《诗学》第一卷,他在里面顺带提了一提喜剧的话题:“有一种人,他们比我们差一点,不过也不是差得无可救药,只是有让我们看不起的地方——他们也属于那种丑陋/可耻之人(tou aischrou)。我们所笑的,是他们身上某种并不会产生痛苦或伤害的毛病和丑陋/羞耻(aischos)。比如一个滑稽的面具(geloion prosōpon,字面的意思为一张可笑的脸)——很丑(aischron),也很扭曲,但并不会带来痛苦。”人们常把亚里士多德的这篇文章和他在《修辞学》(Rhetoric)中的一篇文章放在一起看。在后者中,他分析了演说家的潜在听众中不同群体所具有的特点(因为如果不了解自己的听众,这个演说家就无法成功地说服他们)。亚里士多德解释道,年轻人比较善变、富有激情、很爱争论,也很有原则;而且,“他们很爱笑,所以也很风趣(eutrapeloi)。因为风趣其实就是有教养的傲(pepaidumenē hubris)。”
我们不知道该怎么翻译这些文章,亚里士多德想要借此表达的观点也同样不得而知。上文从《诗学》里节选的这一关键部分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疑问:可笑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毛病——道德上的还是身体上的(是羞耻抑或丑陋)?亚里士多德考虑的是谁的痛苦(或不痛苦)?对于舞台下的笑来说,这里对喜剧的讨论意味着什么?而《修辞学》里的那篇文章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这主要是因为他在文中用到了奇怪的矛盾措辞,或者说开了个奇怪的“玩笑”——就是“有教养的傲慢”这一句。就像评论家们常说的那样,hubris(这个词可以指“过度”、“愤怒”、“暴力”或“强奸”)是不可能体现出“有教养”的,但是pepaidumenē的词根“paid-”表意就有些模糊,它既有“教育”之意,也可以指“稚气”或“嬉闹”。那么,除了想表现自己很风趣之外,亚里士多对于风趣的问题还有什么要说的呢?
不过,他没有说什么倒是显得更清楚一些。首先,文中关于嘲弄的内容比人们预想的要少许多。的确,我们可以发挥创造力,把他对风趣的定义翻译为“有教养的辱骂”,但是他在《诗学》中的论述很明显是排除了“痛苦”的含义的——虽然他声称笑的对象“身上有某些毛病”,表露出了嘲弄之意;不过尽管如此,也仍然不能说明他认为笑就是“嘲笑”。
其次,尽管有些段落的确讨论了揶揄引发的笑(或者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的笑),但亚里士多德并未表明这就是笑的唯一原因、功能或者语体。如果他真的这样认为的话,那说明他根本就没有读懂希腊文学与文化,因为其中记载了许多“善意的笑”(这与斯金纳的说法相反,因为他认为这对希腊人来说是一种完全“陌生”的概念)。事实上,在《修辞学》的另一篇文章中,亚里士多德明明白白地将笑与可笑之物归入“令人愉悦的事物”之列。不管他这样做用意何在,似乎都与嘲笑相关的观点互不相容,所以,后来编纂这本书的几位编者都拒绝将这一部分加入到后世版本中——这并非亚里士多德本人所为。
这里我要强调两条原则,它们将贯穿后文。第一,“亚里士多德关于笑的理论”子虚乌有,或者至少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存在的。亚里士多德的确提出了各种与笑有关的论点、猜想和概述,而且涉及的主题五花八门,包括挠痒、笑话的机制、喜剧、嘲笑、笑在社交生活中的作用,以及玩笑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就假设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系统的笑的理论,或者假设他把笑看成一种统一的现象和一个值得探究的领域。
第二,不管亚里士多德的某些观点影响有多深远(当然事实确实如此),它们也不能被用来界定关于笑的古代理论,更不能等同于什么“笑的古典理论”。不论是在希腊还是在罗马,关于笑的论点都是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出现、发展起来的,只不过有些更为强势一些。这些环境既包括各个哲学学派(因为逍遥学派并不是唯一一个研究笑的学派),也包括皇帝的餐桌;既包括修辞学的教室,也包括酒馆和妓院。简而言之,就像我们先前分析的那样,古代人对于笑的探讨数不胜数、各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