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雍正时期,清廷逐渐放弃从各地知县中选拔出监察官员。而之所以会放弃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知县正七品的品级实在是太低,骤然将他直接提拔为至少从五品的监察官员,这未免有些过急。其二知县为外官,多数知县是没有在京为官的经验的,因此他虽处理政务的经验很是丰富,但却是不熟悉中央朝廷政务的运行情况,因此对于其开展监察是很不利的。由此,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最终清廷是基本放弃了从知县中选拔出监察官员。
再之后,到了乾隆年间,随着监察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其对于参与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官职的限制也趋于定型。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乾隆颁下诏书,明确规定考选监察御史除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允许考选外,其他如主事、评事、博士、中书等均不准考选。自此,从嘉庆、道光,直至光绪,其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基本都依照乾隆的做法,以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为主。
从以上几朝对于监察官员原任职务的限制来看,我们不难看出,清廷对于担任监察官员的官员的能力和学识是十分看重的,毕竟作为“治官之官”的监察官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他是需要涉及到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领域的,因此若没有渊博的学识,及丰富的理政经验,他是绝对无法胜任的。
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无论是主事、评事、博士、中书,还是知县,亦或是翰林院编修、检讨、郎中、员外郎,这些无一例外都是底层官员(监察官员多数是从五品,要选拔只能是从六七品官员选出)中能力最突出,学识最渊博的一批官员,他们无论是在理政经验上,还是学识上,都是底层官员中最为顶尖的。
此外,因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他不但需要时刻应对着百官的陷害,还要经常去完成皇帝所交代下来的巡视各州县的监察任务。因此,最适合担任监察官员的人选无疑是那些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年官员,中年官员他既没有年轻官员的冲动,也没有老年官员的体衰,是既稳重,又有干劲。由此,嘉庆四年,嘉庆就规定:“各衙门保送御史,其年龄过轻者,固不便率行保列,如年逾耆艾各员,精力尚强者,仍准保送,以六十五岁为率,逾此者不准保送”,就是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太年轻的不能参加,而太老的,超过六十五岁的也不能参加。
最后,为防止监察官员与百官相互勾结,从而蒙蔽圣听,清代对于监察官员的家世也做出了一些限制。康熙三十年,清廷定:“凡父兄现任三品京堂、外省督、抚子弟,不准考选科道”,即三品以上京官以及地方督抚官员子女不得参与监察官员的选拔。
当然,以上有关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出身、官职、年龄、家世等限制,这只是硬性规定。清代,对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还有着人品、知识、身心等三方面素质的软性要求。首先,监察官员可以说是百官楷模,他是百官的代表,因此学识肯定也是要渊博的,如若没有渊博的学识,他如何与那些拥有渊博学识的贪官污吏相斗争呢?因此,这也是为什么清代在选择监察官员时,要选择进士出身的官员为监察官员,因为在那个时候进士就是整个天下学识最为渊博的一批人。
其次作为监察百官的存在,监察官员本身就需要有着较为完美无缺的人格,若是他之前有贪赃枉法的事迹的,那他肯定是不能担任监察官员的,试想他自己都这么腐败了,还有什么资格去监察百官呢?因此,要想担任监察官员,其首要的条件,就是名身要好,至少不能有污点,只有这样他在就任监察官员后,他才能不被他人所威胁,从而影响他对百官进行公平、公正的监察。
再者,因监察官员的职责就是监察百官,所以他必须保证能“清廉耿直”、“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尽忠职守”、“秉公执法”,“上之则匡过陈善,下之则激浊杨清,务求知而不言,言无不尽”,只有这样百官才能得到有效的监察,才能确保整个国家政治的清明。因此,清廷在选拔监察官员的过程中,是尤重人品,正如康熙在选拔监察官员时所说:“朕观人必先心术,次才学。心术不正,纵有才学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