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专卖制度的鼻祖—管仲

2020-10-23 12:08:48 作者: 盐铁专卖制度

距今2700年前的春秋时期,管仲任齐相,为齐桓公扩展财源,提出了“官山海”的垄断集中的经济政策,主要是指盐铁官营。《管子海王》对推行此制度的好处与办法作了详细的记载: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藉于台雉何如?管子对曰:此毁成也。吾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此伐生也。吾欲藉于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吾欲藉于人何如?管子对曰:此隐情也。桓公曰:然则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

所谓“隐情”,就是“离情”。要征人头税,人民就会离心离德,流浪逃亡,有的竟变成大富户的农奴、佣工。这是不可取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官山海”,把山海资源收归国有,实行盐铁专卖。

管子曰:

“海王之国,谨正盐荚。”

就是造好卖盐的户口册子,将税寓于价。计口卖盐的大致情况《管子海王》中记载:

“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

如果每升盐提价二钱出售,则国家每月可得六千万钱的税利,相当于上百万人头税两倍的收入。

就铁专卖来说,也采取计口征税的办法。

铁制工具人人需要,

“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

如若一针提价一钱,则三十针为三十钱,相当于一人应缴之税。全国也不会少于人头税的总数。

总之,实行盐铁官营,不但税额多,且被征税之人不知道,不致引起“嚣号”,以示反对。

管子还对国人煮盐的时间作了周到安排,即从十月到正月,共四个月。国人煮盐后就是春季,官府将征集国人之盐,“阳春农事方作”出卖,《管子地数》中记载:

“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官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必四什倍”。

关于管仲在齐推行的盐业专卖,有的学者认为是“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有的学者认为“盐的生产是官民并制,官煮时禁止民煮”。其实,管仲的盐专卖是民产,官府统一收购,进行运销。

为什么说管仲相齐的盐业专卖其煮盐是民营呢?

一、《管子地数》曰:

“阳春农事方作……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

《管子轻重甲》房玄龄注:

“北海之众谓北海煮盐之人。本意禁人煮盐,托以农事。”

北海,春秋战国或指渤海。北海属齐国版图之内,因公元前十一世纪时,齐是周朝分封之诸侯国,其疆域东到海(指渤海),西到黄河,南到穆陵,北到无棣(今属山东)。其地盛产鱼盐,人民多煮盐。齐君下令,从孟春月开始,豪民不得聚集庸者煮盐,只能在衣闲煮盐。当然,能够雇佣别人煮盐的当然是“富者”、豪民。

说明齐国属民煮盐。

二、《管子地数》有

“君伐菹薪,煮沸水为盐”

之句,而《册府元龟》卷493引《管子轻重甲》的抄本为

“令国人煮沸水为盐”。

“国人”是指各诸侯国国都内的居民,这里是指临淄城内的平民在“十月始正至于正月”煮盐,官家收购达36000千钟,通过黄河、济水,运至南方诸侯国出卖谋利。这里指的国人煮盐,也属民制。

三、《管子戒第》曰:

“山林梁泽以时禁……草封泽,盐者之归之也,譬若市人。”

房玄龄注:

“草封泽,谓泽多草,刈积成封,可用煮盐者也。其处既多盐不设禁也。”

即除农忙(从孟春月起)外,人民可以在农闲煮盐。所以煮盐人很多,好比城市经商的人一样。文中所指的“盐者”,不是指官府,而是指“人民”。看来,盐的生产属民制。

四、《管子轻重丁》有

“隰朋驰而北反报曰,北方之萌者,衍处负海,煮沸为盐”

之语。萌者,民也。齐国沸水入海之处,盛产海盐,所以人民争相煮盐为生。说明齐国盐产乃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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