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忠|两份徽州文书中的晚明历史

2020-10-27 11:15:51 作者: 王振忠|两份

根据沈德符的讲述:当时,山东益都知县吴宗尧,上疏弹劾陈增贪横,主张应当裁撤矿使。而程守训则攻讦吴宗尧“多赃巨万,潜寄徽商吴朝奉家”。对此,明神宗显然站在陈增、程守训一方,他依据奏疏,下令严行追查。根据数年前安徽省歙县编纂的《北岸村志》,吴宗尧为徽州府歙县北岸村人,与吴朝奉同宗,宗族中许多人都在江淮一带经商。也正因为如此,各地的不少徽商都被指为“宗尧寄赃之家”,一定要被索取重赂方得开释。程守训等人藉机有意识地扩大事端,大肆诬陷富商巨室收藏违禁珍宝,动辄将其抄家充公,致使不少富豪因此而破产,甚至辱身丧命。

明神宗派出的矿监,是以监督开矿为名监收矿税。但这些矿监税使所到之处,纷纷纠集地方无赖横征暴敛,实际上干的却是伐冢毁屋、吸髓饮血之勾当。顾名思义,矿税本应是开矿所得,但在地方的实际运作中,有无矿产并不重要,拟征的矿税有不少是强令富户承包,不足之数则由官员常俸或地方财政抵充。根据方志记载,婺源济溪人游汉龙为万历戊戌(1598年)进士,他在章邱县(今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当知县,“时朝廷方事采榷,貂珰四出,民不胜扰。而陈增至山东为尤横,县令少失意,立致逮系。汉龙独能斡旋其间,因得尽去。诸矿税官岁定额千金,办以常俸,不复烦民”。(道光《徽州府志·人物志·宦业》)这段记载是说,章邱县令游汉龙八面玲珑,善于与权宦周旋,他又以个人俸禄抵交定额矿税,此外不再烦扰百姓。至于徽州的矿税,以往似乎少有史料可以一探究竟,这里只能做一些初步的分析。揆诸实际,休宁县境内虽多绵亘起伏的远阜遥岭,但却殊少矿产之记载。从明清时代编纂的数部方志来看,休宁当地的物产主要包括墨、茶、纸、杉、漆、桐油、诸药、苎麻、蕨粉、葛粉、腊肉、马蹄鳖和牛尾狸等,但并未提及僻壤旷野中有任何矿产。对于矿税在地方上的征收实态,亦无确切的史料记载。而这份《矿税票》,则是矿税征收高峰时期的文书实物,极其罕见。个中提及休宁五都四图一位叫郑莫的人所缴之矿税银,文末还列有“银匠”二字,虽然其上并没有填入银匠的姓名,但在“包封投柜”的现场,显然应有银匠为之“验兑足色”。另外,文书提及“本府包采银两”、“照则派数”以及“都 图里长等经收”,并将该份《矿税票》列为“矿字五十八号”,对照前揭游汉龙的事迹来看,休宁县乃至整个徽州府的做法,应当也是设立固定的税额,再经由都图里甲让各户分摊缴纳。

(二)

万历之后是短命的泰昌。明光宗即位后,即下诏撤回税使。不过,“泰昌”年号仅存在五个月,之后便进入了天启元年(1621年)。矿税问题刚刚消歇,而“三饷”加派却又如火如荼。在安徽师范大学所藏的契约文书中,另有一份《明天启元年十一月十二日祁门县会议辽饷等事帖》,就与此一历史事件相关:

直隶徽州府祁门县为钦奉明旨,广集廷臣会议辽饷等事。奉本府信牌,蒙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易宪牌,内开:“备仰细查闲旷官地、夹插民房、壅淤地河,密迩民业,无益于官,有便于民者,从公估值,给帖输价”,等因。奉此,已经出示晓谕。查得东都土名梅木源口,有闲旷官地贰分肆厘柒毫伍丝,随据东都二图儒学生员李廷芳,呈以本都五保麟【鳞】册收字玖百陆拾壹号,土名梅木源口申明亭官地贰分肆厘柒毫伍丝,一向荒闲,堆积砂砾,呈乞公估时值,准输银价,给赐帖文,开荒承业,等情。据此,似合就行。为此,除外合行给帖,即将前项土名梅木源口申明亭贰分肆厘柒毫伍丝,公估时值价银五两整,即令承业……(引者按:此处因文书原件折叠,无从识读。)地听承业人永远管业,仍将地税开载黄册正收,入户供差,毋许势豪混占,须至帖者。

右帖给本告李廷芳,准此。

天启元年十一月十二日给

祁门县筹措辽饷等事帖,安徽师范大学收藏

明末的“辽饷”与“练饷”“剿饷”合称为“三饷”,一般认为,三饷加派始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此前两年,东北的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部,在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称汗建国,国号“大金”,建元“天命”。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攻明,陷抚顺,克清河,震动京师,大明王朝从此进入国势阽危的多事之秋。此后,度支告乏,需饷孔殷,更成了帝国景迫桑榆之常态。为了应对辽东危局,点金乏术的明廷想到了开征辽饷(又称“新饷”)。及至天启年间,“辽饷”还征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明朝政府决定进一步开源筹款。在地方上,官方将目光投向那些“闲旷官地、夹插民房、壅淤地河”,希望让这些闲置的官地派上用场,以便增加财政收入。上揭文书说的就是——徽州府祁门县东都梅木源口有申明亭官地,一向荒闲,堆积砂砾。为此,儒学生员李廷芳要求公估时值,由自己负责承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