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忠|两份徽州文书中的晚明历史

2020-10-27 11:15:51 作者: 王振忠|两份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王振忠

徽州遗存有目前所知国内为数最多的民间文书,目前已发现的总量就多达一百万件(册),这些文书构成了南宋以来中国史(特别是明清史)研究的史料宝库。其中,反映土地关系的契约文书可谓汗牛充栋,以至于迄今仍有一些学者误以为徽州文书就是一批断烂朝报式的契约散件。而在事实上,徽州文书不仅种类繁多,其他区域的民间文献难以望其项背,而且,即使是狭义的“文书”——契约,反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多彩。譬如,数年前我在歙县绵潭的田野调查中,就曾拍摄到汪启淑的数份契约,这些文书,生动地反映了盛清时代这位江南著名藏书家在松江一带的盐业经营实态,为传世的其他史料所未逮,弥足珍贵。(具体研究详见《学术月刊》2019年第1期)

在我看来,徽州文书中有不少反映土地关系之外的其他契约,有的因其关涉到明清时代跨区域重大的历史事件,尤其值得特别关注。此前,笔者翻阅《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周向华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读到其中的两份契约散件,颇感兴味盎然。

(一)

一份是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七月初三日的《矿税票》:

休宁县为征收矿税银两事(?)。本府帖文,照奉院、道案验,详议本府包采银两缘由,奉此,遵经照则派数,示谕上纳去后。今据本县五都四图郑莫上纳三十年分矿税银玖两捌钱陆分陆厘六毫六丝O忽四微,合行给票渺付照,其银眼同验兑足色,包封投柜。如有低假短少,查出,一并究治不恕,须至票者。

矿字五十八号。

万历三十年七月初三日给

都 图里长等经收 银匠

1602年《矿税票》,安徽师范大学收藏

这是迄今所知极为稀见的一张矿税票,也与晚明的一段历史息息相关。

万历年间,因内府开支庞大,外帑空虚,加以数度用兵,致使国家财政竭蹶困窘。为此,贪财好货的明神宗朱翊钧,遂自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起陆续派遣宦官,分赴全国各地开矿征税。据明史专家王天有教授等的统计,自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1597—1606年),矿税太监向内库进奉的金银数量高达五百余万两,这些进奉虽然少于农业税、盐税,但却远远大于关税和商税的数量,额数颇为可观。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矿监税使系由皇帝直接委派,完全不受各级官员的监督。这些太监以钦差自居,他们口含天宪,飞扬跋扈,在矿税征收过程中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此一倒行逆施的政策与举措,使得工商业凋敝,民不聊生,以致全国各地激变屡起,大规模的市民抗争此起彼伏。

矿税之兴,据说源自徽人程守训的动议。对此,明人沈德符所撰《万历野获编》记载:

矿税流毒,宇内已无尺寸净地,而淮、徐之陈增为甚。增名下参随程守训者,徽人也,首建矿税之议。自京师从增以出,增唯所提掇,认为侄婿。又不屑与诸参随为伍,自纳银助大工,特授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自是愈益骄恣,署其衔曰“钦差总理山东、直隶矿税事务兼查工饷”,以示不复服属内监。旋于徽州起大第,建牌坊,揭黄旗于黄竿,曰“帝心简在”。又扁其堂为“咸有一德”。

从相关史料来看,程守训系来自徽州的扬州盐商,其人于囊丰箧盈之余别寻蹊径,一心攀附权贵。他从广陵前往北京,四出行贿请托,终于投到太监陈增门下,借着陈氏的门路挟策干时,向万历皇帝上奏,建议设立矿监税使以搜刮民财。对于他的提议,贪婪成性的明神宗大喜过望,遂令立即付诸实施。于是,大批太监被委派为矿监税使,前赴各地课敛诛求。陈增就被委以美差,出任山东、直隶一带的矿监税使;而程守训则因上书有功,当上了陈增的参随。明末清初著名小说《梼杌闲评》(亦名《明珠缘》)中,有一回目叫《程中书湖广清矿税,冯参政汉水溺群奸》。在小说中,那位“程中书”被说成是山西大同府人程士宏,“乃司礼监掌朝田太监的外甥”,故事的发生场景也被置换到了长江中游的湖广一带。这些,当然都是小说家言的移花接木。不过,就其基本情节来看,小说描绘的就是徽人程守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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